北京开始受理无户口人员落户:八类人可申请 “黑户”将转正

2016-10-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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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可持各自所需证明,到本市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各项相关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据了解,这八类人群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占比最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本市公安机关与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根据《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制定了《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细化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公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可以申请登记的八类无户口人员中,涉及人群最多也最受关注的就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包括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登记时,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值得注意的是,查阅实施细则可以发现,此类人员申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并未提到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证明,而在过去,这项证明是超生人员入户的前提。也就是说,超生“黑户”入户不会卡在计生证明上了,这也符合实施意见对于“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的要求。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月,市政府废止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证明不再作为入户基础材料。那么,社会抚养费还需要缴纳吗?这位负责人回复,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依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本次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包括八类情况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无户口人员

涉及人群: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方法: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提示: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孙彰(QV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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