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 10:48 山东卫视
在社交媒体传播的同时,不少市民在11月15日早高峰时也在上海地铁内发现了被“丢”之书的身影。
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运营服务”的第三十一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中分别提到:禁止乱扔杂物、禁止堆放杂物、禁止散发宣传品、禁止收捡废旧物品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上海地铁运营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些“丢”在地铁内的书籍假如无人拿走,结束运营后会按照流程由保洁人员回收,车站进行保管,等待“失主”领取。
责任编辑:伏梦滢(QV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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