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起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一辆东西向行驶的校车和一辆南北向行驶的货车会同时以那么快的速度通过一个路口,而且谁也不让谁?
中央电视台记者吴敏燕从车祸现场发回报道,在当时发生碰撞的区域,有一大滩油污,同时周边有很多碎玻璃。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公安和卫生部门进行了紧急救治。我们在现场观察到,这个路口还是比较大的,过往车辆车速比较快,但在现场并没有看到红绿灯。
从记者的报道中我们听到了一个关键词:红绿灯。这个路口为什么没有红绿灯呢?在国家强制性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中,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在十字路口,比如泰山路与振兴大道交叉口这样的路口,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
从地图软件上我们可以看到,所谓振兴大道是河南省道211的一部分,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也就是GB50220-1995第7章中“干路”的定义。而泰山路在地图软件上显示是一条普通的城市道路。对道路级别的认定,取决于它的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这些数据我们目前不掌握,不确定泰山路是不是属于支路,也不确定是否应遵从《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来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设置信号灯。这些认定需要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
但是,我们能够确定的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当时校车是否存在超速的情况?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睢县所在的商丘市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置,并立即开展全市校车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