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1 15:05 北京电视台
贵州:禁止排放黑烟的机动车上路
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将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重拳防治燃煤大气污染,专门划定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禁止排放黑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孙彰(QV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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