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7年半 当庭认罪

2016-08-03 16:42 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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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孙彰(QV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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