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获刑7年半

2016-08-03 13:1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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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公诉人指控了胡石根的3起具体犯罪事实: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等参与反华培训;在“七味烧聚会”中提出“国家转型三大因素”和“建设未来国家五大方案”;授意翟岩民组织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提出胡石根参与具体犯罪事实不多、所起作用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对此,公诉人依法据理,深刻揭示了胡石根犯罪行为的思想危害、现实危害和国际危害。

责任编辑:央倩(QV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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