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08-21 10:05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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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联合多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售价、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贷款经办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编辑:伏梦滢(QV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