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1日起施行 重拳打击"非法一日游"

2017-07-07 14:4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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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马晓晴) 7月7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北京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重点解决三个问题: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定位,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按照旅游法要求,完善民宿经营管理。

明确“一日游”概念 划清合法与非法经营区别

非法一日游问题是长期困扰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的痼疾顽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破坏首都形象。为此,《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了“一日游”概念,规定一日游经营主体为旅行社,旅行社的服务内容包括交通、餐饮、游览、导游,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以清晰的概念界定,划清合法一日游经营与非法一日游经营的区别。

第五十三条集中列举了七类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并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的经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的行为包括黑车、黑社、黑导等。

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类非法一日游行为

★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黑车、黑社、黑导);

★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

★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

★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即低价揽客、二次加价和强买强卖);

★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甩团、甩客;

★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财物;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日游违法行为。

强化民宿管理顶层制度设计

针对民宿,《条例》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结合本地人文环境、自然景观、生态资源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条例》明确了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无讲解员证不得在景区提供讲解服务

在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方面,《条例》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开发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演出和精品剧目,鼓励利用北京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旅游产品;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翻译规范化建设,进行旅游翻译规范性评估。

《条例》还规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丰富文化内涵,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讲解员,提升景区文化品质。

另外,《条例》也规定,导游应当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责任编辑:孙彰(QV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