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受贿案一审宣判 受贿1218万全退赃

2017-02-10 09:33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下称一汽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218.974万元。2月9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建一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判决书所附清单中的个人财产。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3岁的徐建一1975年从吉林工业大学(后并入吉林大学)汽车专业毕业后便进入一汽工作,曾先后担任一汽大众副总经理、一汽集团总调度长、一汽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2003-2007年间,徐建一在吉林省从政,先后担任吉林市代市长、吉林省省长助理、吉林市市委书记、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除了这4年时间,他长达41年的职业生涯中,有36年是在一汽集团度过的。

2007年12月,当时离开一汽集团4年的徐建一重返一汽,担任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并在之后担任一汽集团的董事长和党委书记,成为一汽集团的掌舵者。

2016年9月,徐建一在一中院受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徐建一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建一还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徐建一利用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及一汽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长春市顺航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强等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8.974万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徐建一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建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央倩(QV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