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消息,日前,韩国总统朴槿惠方面在委托律师团向宪法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就获国会通过的弹劾案反驳称,即便有关方面主张有证据证明朴槿惠做过违法行为,但也不足以免去其总统职务。
韩国国会负责弹劾公诉事务的委员团和律师团当地时间18日在国会举行联席会议,公开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就朴槿惠是否犯下受贿罪等问题,朴槿惠方面指出宪法法院应在法院通过一审对崔顺实等涉案人员进行充分审理后再作出判决。
朴槿惠方面称,弹劾程序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指控事项并不属实,也没有证据证明指控事项,因此公诉应被驳回。同时,弹劾案中指出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实,将未被证实的疑点视为既定事实的做法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尤其是,基于(总统亲信)崔顺实的法律责任,从宪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责任违反《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的法律责任限于违法者本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