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纠纷案:最高法院判定商标应予撤销

2016-12-08 16:05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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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

一、关于涉及“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二、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再审申请。

责任编辑:伏梦滢(QV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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