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稿从原有的52条增加至109条,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当中新增了五类警察可使用武器的情形,并明确禁止警察对犯罪的孕妇或儿童使用武器。外界普遍认为,内地对《警察法》进行修订,体现了对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落实,有利于提升警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也有利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公正。
五种情况下可使用武器
《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拟对可使用武器情形作出规定,并新增警察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的五种情形。当中包括: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实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者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骚乱、暴乱、行兇、脱逃,以及劫夺上述人员或者帮助实施上述行为;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以及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
暴力袭警从重追究刑责
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修订草案第六十九条中提出了“袭警的处理”。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