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女王”刘乔安因曾中介他人到国外卖淫遭检方起诉,一审台北地方法院6月30日判刘乔安6个月徒刑、缓刑2年,可易科罚金,并支付公库新台币16万元。
检警去年接到“美国在台协会”检举,有一跨境卖淫集团疑似介绍女子赴境外卖淫,其中卖淫名单传出疑似有模特儿、艺人等,去年10月间检警约谈“戴姐”戴君仪、钟宜姿及刘乔安等3人。
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3人确实曾介绍多名女子到境外卖淫,3月31日依照“妨害风化”罪嫌起诉3人。
至于人口贩运的部分,检方认为这些女子在境外期间并未被限制行动,因此没有性剥削等情况,因此涉嫌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罪嫌等不予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5月首次开庭时,刘乔安针对曾介绍卖淫部分当庭认罪,并向法官表示,她目前与她的父母、弟弟同住,还有一名9岁儿童要抚养,希望解除出入境管理;法官听完陈述后,当庭告知刘乔安解除限制出境处分。
另外,主谋“戴姐”戴君仪被判2年8个月,可易科罚金;钟宜姿1年2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确定后必须支付“国库”新台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