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下午,交管部门对李易峰驾车撞桥事故进行通报。通报中称,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认定李易峰承担全部责任,没有证据证实李易峰存在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李易峰被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记24分。
据媒体报道,5月27日凌晨2点多,李易峰在朝阳区东四环辅路大郊亭桥北驾驶兰博基尼轿车与桥墩相撞。
交管部门的通报中称,5月27日2时50分,在朝阳区东四环辅路大郊亭桥北500米处,李易峰驾驶兰博基尼轿车由西向南右转弯行驶中,车辆前部与桥墩相撞,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易峰未报警步行离开现场,并自行安排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
之后,李易峰经纪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李易峰本人回国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对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失李易峰已经进行赔偿。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没有证据证实李易峰存在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李易峰承担全部责任。对李易峰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8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记12分,合并执行罚款2000元、记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