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旅客“空闹”行为增多的情况,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等十类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将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已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但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一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期限为二年。办法还规定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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