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
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报复,对此,《规定》对隐性报复的几类情形作了列举规定,包括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为了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规定》提高了奖励金额,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数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