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起北京十条大街禁行电动二轮车

2016-04-05 09:04 北京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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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这意味着,电动二轮车将无法在这10条道路上通行。

发布

电动自行车属禁行车辆

交管局发布通报称,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通告,确定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10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受此新规影响最大的就是电动二轮车。通常来讲,电动二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常见的超标“电动摩托”。4月11日后,这些车辆均不能在上述路段行驶。

探因

为何要禁行电动二轮车

交管部门表示,本市近年来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

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解读

违法禁行将被处罚20元

据交管部门统计,2015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

交管部门4日表示,将深入10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责任编辑:央倩(QV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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