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在天通苑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受伤,乘客刘先生认为运营人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昌平法院,索赔152万余元。近日,此案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开庭审理。法庭上,地铁公司称其并非实际侵权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原告索赔的数额也过高。地铁公司申请对刘先生的伤残情况与其的参与程度进行鉴定,据此来判断地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刘先生诉称,2014年1月15日早7时许,他乘坐地铁5号线从天通苑北站上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经999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刘先生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
刘先生认为,地铁运营人未尽到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