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公布

2016-03-25 11:25 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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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落地。

通知显示,北上广深之外的城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通知要求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另作规定,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责任编辑:央倩(QV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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