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19:18 北京电视台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责任编辑:林海峰(QV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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