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解约后,被经纪公司用新人冒名顶替演唱《香水有毒》,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起诉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及该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扬琳)一案在朝阳法院落槌。二被告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许使用艺名“胡扬琳”并赔偿23.3万余元。
责任编辑:央倩(QV0006)
2016-01-21 10:31 北京电视台
因解约后,被经纪公司用新人冒名顶替演唱《香水有毒》,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起诉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及该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扬琳)一案在朝阳法院落槌。二被告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不许使用艺名“胡扬琳”并赔偿2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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